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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9日 20:07 编辑: 点击:

各班级:

   为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塔里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发[2017]148号)规定,现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2018-2019学年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范围和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

 (二)家庭经济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是学校的重点资助对象。

三、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详细填写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内容,打印《塔里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认定表》),并向所在班级提交《认定表》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附件3,以下简称《调查表》)。《调查表》应为2018年填写并盖章的,要求信息填写完整。《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

   2017-2018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且学院已存档该生过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可只提交《调查表》,不再重复提交其它认定材料。各班级应再次审核这部分学生的认定材料,如有缺漏应及时补齐。

(二)分班级、学办两个层面开展评议,学院审核评议结果。

1、各班级按要求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所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在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所在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对符合经济困难认定申请条件的学生做出排序(附件5),上报学办,并将结果以适当方式在班级内部公布。

2、学办成立以学办主任或负责资助的辅导员任组长,由班级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小组,根据各班级上报的申请材料各班级代表的陈述,讨论并初步确定每名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并将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班级征求意见,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3、学院成立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党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由学办主任、负责资助的辅导员、部分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工作组,严格检查、审核学办认定小组的认定情况,确定评定意见,并将认定结果通过提交学校审核。学院初步评定结果应及时予以公布,时间不少于5日。

   辅导员或班主任应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与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进行一对一谈话,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并做好谈话记录。

   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谈话结果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填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表》(附件5),将名单提交学办认定小组审议,学办认定小组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认定,并初步确定每名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然后上报学院审核。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主要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应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民主评议应遵循以下程序:

   1.宣讲政策:评议小组组长宣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

   2.介绍情况:评议小组组长陈述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

   3.现场评议:民主评议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含学生在校消费情况)进行评议,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性和困难等级作出结论。

  (三)学院审议与公示

   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对各班级和学办评议小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日。公示内容中不能涉及学生及其家庭的隐私。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异议。认定工作组应予以答复。完成公示程序后,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填入《塔里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附件6)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督查认定过程、审核结果

   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电话、面谈的形式受理广大师生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抽查学院认定过程的各个环节工作,并对学院认定结果审核确认。

四、材料提交

  各班级于9月4日前将《塔里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附件6)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注明电子标题“塔里木大学****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报送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其他纸质版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学院存档材料含:《塔里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塔里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谈话记录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情况表》、及学生提交的其它纸质版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学生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应诚实填报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2.各班级班主任、负责资助辅导员、学办主任、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是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在认定工作中应严格把关、实事求是、规范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做好学生信息安全,严格落实信息管理责任人,严格管理各类学生申请认定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在认定工作过程中做好诚信教育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学校。

3、学院将通过谈话、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不定期地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困难学生进行复核,了解实情,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按学校纪律处分办法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联系人:古翠英

联系电话:0997—4682647

附件: 1.《塔里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塔里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塔里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谈话记录表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情况表

      6.塔里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7.塔里木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相关证明材料列表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 附件【附件7:塔里木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相关证明材料列表.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6:塔里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情况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塔里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谈话记录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塔里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1:塔里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试行).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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