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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9日 19:44 编辑: 点击:

为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学生教育管理制度汇编》中的塔里木大学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综合测评要求: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体民汉、本科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二、全院各班级的综合测评时间是每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完成。

三、全院每一个学生都要进行综合测评。

四、综合测评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为综合测评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部门。同学们对综合测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公正的现象可以向办公室进行投诉和提出意见及建议。

第二条 各班级综合测评的步骤:

一、各班级认真组织学习综合测评办法。

二、学院学生办给各测评小组下发上学期学生综合素质统计表。

三、测评小组审核并评定。

四、各班级公示,并及时进行遗漏材料的增补。

测评小组将各班测评结果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天。在此期间,同学们如认为有遗漏或疑问可以提出,如申请加分或减分者请提供申请和支持材料。

五、各测评小组将测评结果上报学院。

六、学院进行公示。

学院在对各班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

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作用:

学院将公示后的综合测评成绩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将其作为学生各种评优、评各种奖学金、评各种助学金、发展党员、毕业生推荐等的依据,并将各班级同学的综合测评总体情况作为评定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等的依据。

第四条 综合测评内容:

一、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组成: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德育成绩、课程成绩和文体活动三部分构成,即

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30%+课程成绩*60%+文体素质成绩*10%

项目

德育素质

课程成绩

文体素质成绩

权重系数

30%

60%

10%

二、德育成绩的评定:

(一)德育成绩=基准分+加分项-扣分项

(二)基准分定为80分

(三)班级评定小组评分

1、班级评定小组构成:各班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其余各宿舍推荐1名学生代表。

2、班级评定小组职责:汇总全班学生综合测评成绩。

(四)加分项目的评定

1、兼职社会工作加分项

担任职务

优秀

称职

不称职

校、院级团委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副书记

12

10

0

校、院级团委学生会正副职部长、主任,副主任

10

8

0

校、院级团委学生会各部干事,报刊编辑

8

6

0

各班班长、团支书、党小组成员

8

6

0

其他各班干部、委员、党员学长(除班长、团支书)

6

4

0

宿舍舍长、一般协会负责人

4

2

0

注:兼任数职者,加分不能高于20分。

2、科技发明(A)、科技竞赛或学科竞赛(B)与学术活动(C)加分

项目

获奖等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优秀

国家级

12

10

8

6

省级

8

6

4

2

校级

5

4

2

1

院级

4

3

2

1

注:同一内容的项目或竞赛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同内容的同一项目或竞赛可重复加分;参加国家级科技竞赛或学科竞赛、学术活动的加2分,参加省级科技竞赛或学科竞赛、学术活动的加1分。

3、各种荣誉称号加分:

项目

荣誉称号加分

国家级

10

省级

6

校级

4

院级

2

注:以荣誉证书和相关文件为准。

4、在校内外做好事、见义勇为,事迹突出受到校院表扬者,每次加2分。

5、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者加10分,在一般期刊上发表论文者加5分。

6、本科生通过国家英语四级、六级者分别加4分、6分;专科生通过国家英语三级、四级、六级者分别加2分、4分、6分。民族同学过MHK考试三级乙等、三级甲等、四级乙等、四级甲等,分别加2分、3分、4分、6分。

7、通过国家、自治区计算机二级考试者分别加4分、2分;通过国家计算机三级考试者加6分。

8、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重点团队)、志愿服务每次加2分;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宿舍设计大赛、辩论赛、板报设计大赛、团学知识竞赛等活动并获奖者加2分,参与者每次加1分(文体活动、学科竞赛除外)。

9、在校、学院宿舍卫生检查中被评为优秀宿舍,每次宿舍成员加1分。

10、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加分

参加项目

主持人

参与者

国家级科技创新项目

6

3

省级科技创新项目

4

2

校级科技创新项目

2

1

(五)减分项目的评定

1、违反校规的行为并受到学校、学院行政处分的同学,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减25分;受记过处分者减2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减15分;受警告处分者减10分;通报批评者,每次减5分。

2、依照党支部组织生活、班级、团支部活动考勤记录,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同学,每次减2分;

3、上课、晚自习迟到、早退,每学时减1分,旷课每学时减2分。

4、在校、学院宿舍卫生检查中被评为最差宿舍,每次宿舍成员减2分;无故夜不归宿者一次减2分;无故晚归者一次减1分;在宿舍楼内私拉电线,有意破坏公共财物者一次减2分。

三、课程学习成绩的评定

课程学习成绩:以学期期末平均成绩为依据(公共选修课除外)。

课程学习成绩=平均成绩。平均成绩:学生当学期各科成绩的平均分。

说明:1、若有缓考、缺考、不及格科目,可参加综合测评,但不参与奖学金评定,缓考、补考成绩不再纳入综合测评;2、体育成绩计入课程学习成绩测评。

注:因学校公事而参加缓考的同学,缓考成绩合格者,可参与奖学金评定。

四、文体素质成绩的评定

文体素质测评:基础分60分,扣除文体素质扣分项,加文体素质加分项目。

文体素质分=基础分-扣分项+加分项

1、基础分:60分

2、扣分项目:

早操旷操一次扣2分。

注:若有班主任签字同意的请假条,不扣分。身体残缺的学生可向学院学生办公室申请不上早操,不扣分。

3、参与文体活动加分项

项目

获奖等级

第一名

(一等奖)

第二名

(二等奖)

第三名

(三等奖)

第四名

(优秀奖)

参与体育活动

(取得名次的可重复加分)

国家级

30

24

18

12

5

省级

24

18

12

6

5

校级

12

9

6

3

5

院级

9

6

3

0

3

破省高校记录者

24

破校记录

15

参加20人或以上团体活动或排练时间超过15天

15

注:不同活动可重复加分

第五条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下发后,如与原《综合测评办法》不一致,按本办法执行。

联系我们
学院办公室:0997-4682647
教务办公室:0997-4682648
学生办公室:0997-46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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