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暂行)
2018-10-14 18:45  

为规范我院学生的日常管理,严肃学生的请销假制度,学院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塔里木大学学生请销假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由个人填写 “信息院学生请假审批表”,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审批,假期一般不得超过10天,每学期原则上只准请假一次。    

二、学生请假必须按批准权限审批。1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3天以内由学院学生办公室批准,3天(含)以上由班主任上报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任何请假应到学生办公室盖章备案,否则视为请假无效。

三、请假离校超过一天的,由班主任负责核实其真实性,并进行离校前安全教育,必要时电话联系学生家长。

四、因伤病请假时,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本、诊断证明或校医诊断证明,根据病情给予病假。短时间不能痊愈的,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应按休学处理。

五、学院学生请假条上下两栏为一份完整假条,签字盖章后生效,请勿私自撕开。留给请假人的假条应妥善保管,上课交于学委或班长,晚上交于宿舍舍友,证明其已请假。

六、请假学生应按时返回学校,原则上不准通过电话或委托他人续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应以传真的方式补办相关手续。无故逾期不归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逾假超过一周以上者,给予自动退学处理。

七、返回学校后应立即向班主任和学院学生办公室销假。销假时提供假条。

八、凡擅自离校学生,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塔里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四条”执行。

九、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办公室所有。

附件: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请销假审批表(2015版)

信息工程学院    

20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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